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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荆政办〔2013〕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顺利实现2014年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进馆,荆州市档案局近日印发了《荆州市市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规程》。
《荆州市市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规程》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档案局有关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规范化、具体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各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指南。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细分为纸质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纸质档案数字化后处理工作三大块十一部分,《规程》明确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步骤及标准,规范统一,在检查验收上采取四次审核方式,提高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荆州市档案局 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