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政策解读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澳门金威尼斯游戏
「普法宣传」政策解读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普法宣传”人社政策法规解读,今天为大家推送的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本章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本章共5条,分别规定了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记录等内容。实践中存在一些工资支付不规范的行为,比如,部分施工单位采用平时发生活费、待项目结束或年终结算时支付工资的做法;部分用人单位以实物充抵劳动报酬;部分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既不编制台账,也不提供工资清单等。为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设置了本章,旨在夯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制度规范。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澳门金威尼斯游戏的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